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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现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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