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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对轻微案件实行包容审慎执法

本报讯 今年以来,石狮市卫生健康局深入开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执行《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办理一起不予处罚案件,将“执法有温度,包容审慎护大家”真正落到实处,持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

近日,石狮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灵秀镇世茂摩天城一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某门诊部处于开业状态,其中一名何姓护士正在从事护理工作,协助医生为患者治疗口腔。经查,该护士注册地点为另一家医疗机构,存在着工作地点与注册地点不相符的违法行为。就此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着手立即改正,并按规定变更注册地点。

据悉,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逾期不改正的,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但考虑到该违法行为系初次被查处,且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符合《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要求,石狮市卫生健康局最终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

下一步,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执法模式,强化柔性执法手段,加强行政指导,以说理式方式督促相对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根本,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努力开创卫生健康事业新局面,助力优化石狮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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