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实施3年,至今拘捕260人,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注意到反中乱港分子逃窜至海外继续违法,包括鼓吹制裁香港、香港官员、法官和检控人员,为外国出谋献策打击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通缉8名身处海外的人士,当中包括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许智 及罗冠聪,并悬红各100万元(港元,下同)。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指出,悬红的做法并非“做骚”或制造“白色恐怖”,而是执法。至于为何通缉8名一旦返港马上会被捕的人士,消息称目的之一是要针对他们在港党羽,例如提供协助者,令国安处相关拘捕行动有理有据。


(资料图片)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国安法》实施3年,共拘捕260人,包括198男及62女,年龄15至90岁,当中有161人和5家公司已被检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警方对于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绝不姑息及追究到底,而过往国安处处理大部分案件都是在本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注意到反中乱港分子肆无忌惮,在海外继续危害国安,基于国安法有域外管辖权及执法权,因此警方早前已向法庭申请拘捕令,通缉8名人士,包括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许智 、罗冠聪,以及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蒙兆达和“揽炒巴”刘祖 。

逃窜海外续违鼓吹制裁

李桂华指出,8人涉干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鼓吹制裁香港、香港官员、法官和检控人员,以及破坏行之有效、不受干预的司法权的情况,并为外国出谋献策打击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被问到国安处已将8人放在入境监察名单,只要他们回港便可拘捕,但警方仍悬红通缉他们是否“做政治骚”或制造“白色恐怖”,李桂华强调悬红是要执法,属于严重罪行常见做法,是希望可对被通缉者有“满意的检控”,将其送上法庭及令其在法庭上答辩;至于对方是否回港是他们的决定,若他们要回香港可以有很多办法,“例如他可以用其他人 身分、偷渡等”,如他们主动放弃犯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 索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法庭可向被告从轻和减轻处罚,希望他们珍惜机会,回港自首。

另外,李说若有人可提供更多证据、让警方知道还有什么犯人要拘捕,对检控有利,警方亦会向提供消息者支付赏格,因此悬红是完全有需要及合理。不过,他说根据以往做法,未必会付足100万元,要视乎讯息的有用程度而定。

高级警司洪毅表示,《香港国安法》第43条规定,国安处有权对涉案人士资产作出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警方会针对相关财产作必要措施,果断截断其资金链,防止及制止危害国安活动,警方会锲而不舍追查8人在香港或海外的联系人、同党、幕后金主身分及资金来源等,调查是否有其他参与、从事、协助、教唆、资助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行。

强调市民参与众筹有风险

洪毅续指,国安处留意到部分被通缉者在不同平台包括网上明目张胆向公众筹款,强调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以金钱资助他人危害国安活动,都可能触犯《国安法》或其他有关国家安全的香港法例。他续称,有关罪犯千万不要妄想潜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责,警方必定追究有关人士的刑责。

李桂华补充,被通缉者举行众筹、在网上发帖,主要是为金钱或想争取政治筹码,但这些帖文大部分有煽动意图,甚至叫人违反《国安法》,若市民付款或转载帖文是有一定风险及不理想。他强调,根据《国安法》,煽动、协助、教唆或以金钱或其他财政资助帮助他人危害国家安全是有刑责。

传警方行动剑指在港党羽

消息称,8名通缉犯当中,罗冠聪、刘祖 、蒙兆达身处英国,袁弓夷、郭荣铿、郭凤仪在美国,任建峰及许智 位处澳洲,通缉8人及悬红的目的主要针对他们在港的党羽,例如协助教唆他们潜逃、包庇、提供协助或汇款等行为的人士, 令国安处拘捕相关人士时“出师有名”。

至于发放悬红金额的准则,提供资料者若令通缉犯遭拘捕及检控、甚至令控方表证成立,便可获得全额100万元,另若能提供有用的 索,警方也可考虑提供一些悬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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