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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南大街及周边片区腾退保护更新项目(试点片区)公示表

根据腾申请人反馈的安置房选房意向,对按照《通州区南大街及周边片区腾退保护更新项目(试点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申请式腾退补偿与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腾退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在已公布安置房源范围内选择一套两居室(含)以下户型,选择此种面积置换情形的不再给予调剂安置面积:1.腾退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南大街及周边片区外、本市内无其他住房;2.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无夫妻离异情形及在本市范围内无 住房交易记录:3.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征收、拆迁、腾退房屋安置。”的选择房屋安置情况进行公示:

若各位居民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各标段劳务公司进行反馈。

备注: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1日。

通州区南大街及周边片区腾退保护更新项目(试点片区)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结果公示表

依据《通州区南大街及周边片区腾退保护更新项目(试点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申请式腾退补偿与安置方案》,认定工作小组对方案中所涉及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备注: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1 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上述公示期间内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现场指挥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的,公示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腾退补偿与安置的依据。

来源南大街项目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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